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2025年度加装电梯智能阻车系统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ZJZT-2025-11194】),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2025年度加装电梯智能阻车系统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类型为服务采购。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1 | 电梯智能阻车系统服务 | 提供电梯智能阻车系统服务,包含系统安装、配置、调试服务 | 项 | 159 |
2 | 维护服务 | 159 部电梯智能阻车系统维护服务费用 | 年 | 3 |
采购内容为城南街道5个指定社区内所涉及的159部电梯提供电瓶车智能阻车系统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本采购项目估算为:【546962.4】元(【含税】),支出类型为【成本性预算】。
1.3 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项目内所有系统的安装、配置和调试服务并通过验收,验收通过之后提供3年维护期。】。
1.4 服务区域:嘉兴(采购人指定)。
1.5续签计划:无
1.6本项目【不划分】标包,确定一家成交人。
1.7本项目与成交人的签约总金额为【响应金额】。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报价限价为【516002.26】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3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3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3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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