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妇幼保健院人民南路院区电梯维保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江苏大公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就该单位人民南路院区电梯维保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人民南路院区电梯维保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在网上报名,邮箱发送报名资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淮安市妇幼保健院人民南路院区电梯维保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JSDG-竞磋-202503002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3.5万元
5、最高限价:13.5万元
6、采购需求:人民南路院区电梯维保项目(二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7、服务期限:3年
8、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9、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和修理,子项目包含B级及以上。(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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