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剑川县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电梯加装项目(1栋、2栋土建工程)已由剑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剑发改投资〔2023〕35号】文件批准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为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现委托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剑川县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电梯加装项目(1栋、2栋土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剑川县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电梯加装项目(1栋、2栋土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剑川县金华镇
2.3 建设规模: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480845.16元,具体实施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范围:剑川县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电梯加装项目(1栋、2栋土建工程)施工,本次招标仅涉及土建及外架部分及配合后期电梯安装工作、不包含电梯设备,具体工作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规程、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达到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是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企业。
3.2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状况:提供2021年至2023年完整的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成立的(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后年度),申请人于2024年以后成立的,可提供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资格预审申请人具有以下类似业绩:
合同签订时间及中标通知书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1个已竣工的类似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并提供能够体现项目规模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3.5人员团队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须注册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单位,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合同签订时间及中标通知书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今,作为项目经理完成过1个已竣工的类似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并提供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及项目规模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2)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人员配备要求: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4)所有拟派人员均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
3.6信誉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信誉良好,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没有涉及正在讼诉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讼诉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工资支付行为承诺。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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